(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保險待遇 生育津貼、 醫療保險生育保險112問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2)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發放標準,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 X假期天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