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是生育社會保險。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支出情況等確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費。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其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以及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 申報辦理 申報繳費 1、申報材料: ( 醫療與生育保險法律手冊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 2、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持申報材料到社會勞動保險處業務大廳申報; (2)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核準后蓋章返回匯總表、增減表各一份; (3)用人單位于次月到當地地稅部門辦理繳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