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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郵政儲蓄強收社保金存折用戶短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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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07-10-28 22:46: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家住重慶市渝北區的鄧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她在郵政儲蓄所辦了社保金賬戶存折后,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強行定制了一項每月收費3元的短信業務,這項收費還差點影響到她的社保金正常繳納,鄧女士找到郵政儲蓄后卻被告知“短信可以取消,但已經收過的短信費不能退還”。

              今年7月2日,鄧女士在其戶籍所在地渝中區新華路社保服中心辦理了個人養老保險。鄧女士告訴記者,社保中心讓她在相鄰的郵政儲蓄所辦理了社保金賬戶存折,當時郵政儲蓄所的工作人員沒有提及任何附帶業務,存折上也沒有標注有其他收費項目。鄧女士隨后按規定每月定期向存折存入321元左右的社保金。

              但今年10月份,鄧女士卻收到信息說她的社保金賬戶存折“余額不足”,無法繳納當月社保金。鄧女士很是納悶,她到郵政儲蓄所打出存折詳單后才發現,社保金賬戶存折余額不足的原因是郵政儲蓄從9份開始每月收取了她3元錢的短信費。鄧女士隨后找到自家附近的一個郵政儲蓄所詢問此事,但被告知需要到開戶的儲蓄所查詢。鄧女士費盡周折才得知,郵政儲蓄為她定制了每月收費3元的“社保賬戶余額通知短信服務”。鄧女士說:“我當時就表示郵政儲蓄在事先沒有明確告知的情況強行收取短信費,要求他們立即取消并補還已經收取的6元錢短信費,但他們的工作人員卻說可以取消業務,但不能補還費用。”

              記者隨后撥打了重慶郵政客戶服務電話“11185”,一名服務號為1119號姓趙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為用戶的有關資料都在我們這里,可能是我們的系統升級后自動為用戶加辦了這項服務,如果用戶不需要可以帶上自己的存折到郵政儲蓄點取消業務,但由于已經為客戶提供過服務,收過的費用就無法退還了。”

              針對這一說法,重慶周立太律師事務所周立太律師認為,郵政儲蓄的這種做法明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規,屬于強制消費,理應將收取的費用退還給消費者。鄧女士說:“社保金賬戶存折上的資金都是百姓的養命錢,而帶有公益性質的郵政系統怎么能和某些短信提供商一樣,通過強迫百姓消費的手段賺錢?”
          怨非怨,恨非恨,其實怨恨早注定。我的博客:http://www.mamacn.com/?uid/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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