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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梯停運嚇壞就餐孕婦 飯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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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08-12-8 09:09: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正在運行的電梯發生故障,使在此就餐的一名孕婦受到驚嚇產生不適,該孕婦將飯店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并對孩子出生后由此引發的損害進行賠償。近日,昌平法院審結此案,判決昌通大鴨梨飯店賠償王女士醫藥費639.9元,交通費100元、誤工費200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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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08-12-8 09:10:19 | 只看該作者
            ■案情

            被關電梯孕婦先兆早產

            今年4月19日中午,王女士與愛人一起到天通苑北京昌通大鴨梨飯店處準備吃飯,因餐廳在三層,王女士按照被告的指示牌上了電梯。但電梯在運行過程中兩次發生故障,致電梯停運,王女士及同乘電梯的人被關電梯里將近10分鐘。當時已懷孕7個多月的王女士,出現了腹痛等不良反應。待電梯門開后,經理卻遲遲不露面,無奈之下王女士的愛人及其他同乘電梯的人只好報警,警察到達后,餐廳負責人才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送王女士去天通苑中醫醫院進行檢查。醫院初步診斷為出現宮縮,先兆早產,建議去大醫院或婦產醫院做進一步診療處理。于是王女士在愛人的陪同下又去了北京市婦產醫院。事后王女士家人與飯店協商處理此事,怕因先兆早產對即將出世的小生命造成不良影響,希望飯店能有所交代。但飯店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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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08-12-8 09:10:42 | 只看該作者
            ■原告

            小孩如受損由飯店負責

            王女士認為,作為消費者到飯店就餐,按照法律規定,依法應享有人身安全權利,因飯店的原因給自己造成的損失應該由飯店承擔。故要求飯店賠償醫藥費、交通費、誤工費、誤餐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共計2945.7元,并要求生產后小孩如因此次事故造成任何損害由飯店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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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08-12-8 09:11:28 | 只看該作者
            ■被告

            只同意補償孕婦醫藥費

            昌通大鴨梨公司辯稱,當時是因為電梯里的客人隨意操作,導致電梯停運,不是電梯故障,經雙方協商,同意補償王女士提出的600多元醫藥費,但不同意王女士提出的小孩因此次事件造成損害的賠償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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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08-12-8 09:11:56 | 只看該作者
            ■法院

            不支持小孩受損索賠

            法院審理后認為,飯店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應該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但王女士要求飯店承諾對出生后的小孩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害負責,不屬于民事侵權的賠償形式,故對其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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