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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國酒茅臺”商標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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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2-10-17 12:25: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針對貴州茅臺酒廠生產的“茅臺酒”是否能注冊為“國酒茅臺”,近些年來已是鬧得沸沸揚揚,兩派截然不同的觀點針鋒相對,一種觀點認為根據貴州茅臺酒獨有的歷史、工藝以及口感等顯著特征,應準許“國酒茅臺”的商標注冊,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國酒茅臺”的商標稱謂違背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10年7月公布的《含“國家”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憑心而論,筆者雖不是“酒鬼”,但作為白酒中的佼佼者,茅臺酒無不與我們的生活、工作息息相關,密不可分。在假酒盛行的當今社會,站在一個純消費者的角度,筆者也曾站出來發表過自己對“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的看法,甚至一度舉起公益的大旗搖旗吶喊。

            2010年10月,貴州茅臺酒廠高度關注外界對“國酒茅臺”商標的爭議,其相關內部機構更是肩負了解釋說理的重擔。還記得那是一個寒冷的冬天,酒廠相關負責同志背著厚厚的一疊關于茅臺酒的歷史演變資料,據資料可知,歷屆國家領導人關于茅臺酒的題詞不計其數,其中新中國周恩來總理多次提及“國酒茅臺”或者說“茅臺是國酒”。那一次,我們懷著各自的觀點進行了深入而友好的探討,從法律、事實、情理……使我對茅臺酒的歷史演變及釀酒的工藝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其酒勾對酒的釀造與眾不同,從而亦更加奠定了其品質地位!直接地說,無論從酒的品質、工藝還是品牌,茅臺酒都成了中國的第一白酒,這一點,國人內心應無異議,正是因為近些年假酒的泛濫及價格的飆升,使得消費者心存締結,茅臺酒的管理者顯然已注意到這一點,從“生產、銷售、監管、打假”已四位一體,價格已趨于理性,我想這正是包括筆者在內的“公益之士”所要努力追求的理性消費、讓利于百姓的結果!

            近日,關于“國酒茅臺”的商標注冊再起波瀾,筆者亦是密切關注,在網絡上釋讀了作為同行的北京正見永申律師事務所李靜冰先生的《注冊“國酒茅臺”商標的合法性》以及其他與此有關的文章,甚至正反兩方面的觀點。再結合筆者親眼所見的茅臺酒相關文獻資料,筆者認為“國酒茅臺”商標注冊有其合理、合法性,應當依法得到注冊保護。一是“國酒茅臺”具備商標顯著性;二是注冊“國酒茅臺”商標沒有違反《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及《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三是注冊“國酒茅臺”商標對規范和提升我國白酒市場的經營行為和秩序會起到利大于弊的社會效果;四是注冊“國酒茅臺”商標可以看出,我國行政執法機關尊重客觀歷史事實和依法行政的執法理念得到不斷的提升和體現,符合時代和社會進步的實際需求。當然,茅臺酒廠可以將“國酒茅臺”相關的重要文獻資料在網上曬一曬,以便廣大消費者對貴州茅臺酒能有更加直觀的認知!

            誠然,作為一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白酒企業或企業家,誰不想擁有“國酒”這等響亮的頭號,但不管誰叫,一定要對得起這一頭號,時時嚴把質量關和價格關,方能對得起廣大消費者。事物總是在矛盾中發展的,這是自然規律,“國酒茅臺”爭論亦必將塵埃落定,花開不敗!

            同時筆者也曾疑惑,洋酒有XO,紅酒有拉菲,我國的白酒為什么就不能有一個享譽全球的貴州茅臺呢,甚至可以將茅臺酒申報為全球奢侈品,從而更多地出口,賺取更多的英鎊美鈔,改善國人福祉,讓我們的民族品牌立于世界之巔!為什么不能呢?!

            湖南金凱華律師事務所 劉德文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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