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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7-10 12: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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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父親狀告醫院延誤搶救時機
經歷了白發人送黑發人的痛苦后,2007年8月30日,顏潔六十多歲的老父向永新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醫院診斷顏潔的病情錯誤,導致延誤最佳治療時機,最終搶救無效死亡,要求醫院賠償各項經濟損失22萬余元。
審理期間,吉安市醫學會受永新法院的委托,對顏潔在醫院的診療過程進行了醫療事故鑒定。2007年11月16日,鑒定結論分析認為,患者顏潔的腦出血較大,病情發展迅速,其死亡率極高。同時,醫方對患者腦出血的診斷正確,但處理措施不得力,未及時請專科醫師會診或及時轉往有條件的醫院進行外科手術治療,延誤了搶救時機,與患者死亡有一定因果關系。而患者的死亡屬多因一果,醫方的過失不是導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吉安市醫學會最后結論:本例屬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負次要責任。
拿著這份鑒定書,顏父當即表示不服吉安市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鑒定結果,提出了再次鑒定申請。2008年4月29日,江西省醫學會再次鑒定后認為,醫方存在醫療過失,但醫方醫療過失不是導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患者之死,自身疾病占主要因素,本例屬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負次要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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