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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孕婦在哪些情況下須做引產術 [打印本頁]

          作者: 心心媽媽    時間: 2009-1-31 09:49
          標題: 孕婦在哪些情況下須做引產術
          ?婦女妊娠28周后,由于某些特殊原因,為確保母體健康或使胎兒脫離宮內險境,必須終止妊娠,實施引產手術。這里所謂的“特殊原因”,主要指以下幾種情況:

          ??1.慢性腎炎患者本不宜生育,因懷孕后會增加孕婦的腎臟負擔,使各種癥狀加重,對胎兒的生長發育和母體的健康都十分不利。所以,此類孕婦應當及早引產,結束分娩。

          ??2.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多出現在妊娠中、后期。患此癥的孕婦會出現全身小血管收縮,導致血壓升高、頭痛頭暈、嘔吐、下肢水腫、小便排出蛋白等。如經過治療后病情無好轉,繼續妊娠則容易發生抽搐(子癇)或胎盤早剝,繼而引起子宮內大出血,并會導致胎兒窒息甚至死胎。所以,孕婦如果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在治療無效的情況下,應該引產。

          ??3.孕婦羊水過多時,子宮底會急劇升高,壓迫孕婦的胃,甚至使心臟移位,結果導致孕婦心悸、憋氣,難以平臥,影響睡眠和飲食,嚴重者還可導致胎兒畸形。這種情況下應立即引產,終止妊娠。

          ??4.倘若孕婦感覺胎動消失,經醫生檢查后確定胎兒已死在宮內,應立即引產,以確保孕婦生命安全。

          ??5.患有糖尿病或其他嚴重器質性疾病的孕婦,因身體虛弱,精力不濟,體力不支,繼續妊娠對孕婦本身與胎兒都不利,故應當考慮引產。

          ??6.如果經超聲波等檢查發現胎兒嚴重畸形或胎兒不能生存等其他情況 ,也需立即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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