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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醫院涂改兒童病歷賠24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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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南媽媽
時間:
2008-9-6 08:24
標題:
寶雞醫院涂改兒童病歷賠247萬
男孩彤彤(化名)因先天性心臟病入住寶雞市中心醫院(以下簡稱寶雞醫院),治療后出現缺氧性腦病,成了植物人。彤彤的家人將寶雞醫院及目前收治彤彤的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訴至法院。記者今日獲悉,由于寶雞醫院涂改病歷,被西城法院一審判決承擔敗訴責任,賠償彤彤247萬余元。
而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被認定診療行為未違反診療常規,與彤彤目前的狀況沒有關系,不承擔責任。
作者:
南南媽媽
時間:
2008-9-6 08:26
彤彤因患先天性心臟病于2001年5月入住寶雞市中心醫院,被診斷為“先天性心臟病、法絡氏四聯癥”,醫院為彤彤做了“體為外循環下法四矯治術”,半個月后,彤彤突然意識不清,呼吸驟停,深度昏迷,還高燒,陣發性抽搐。經一段時間的治療,醫院檢查發現彤彤腦萎縮。此后,經寶雞醫院同意,彤彤先后轉入多家醫院治療,除原來的病癥外還出現了缺氧性腦病,癲癇等病癥,成了植物人。最終,彤彤住進了北大醫院繼續治療。彤彤的家人稱,他們與寶雞醫院達成過協議,彤彤的醫療費及其他損失均由院方承擔。
彤彤的家長稱,2006年3月起,寶雞醫院停止支付醫療費。他們將寶雞醫院和北大醫院一并起訴,認為寶雞醫院偽造病歷資料、讓非本院醫師及沒有執業資格的醫生為彤彤治療,應當承擔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北大醫院對彤彤的疾病治療措施不力,沒有取得應有的療效,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訴訟中,寶雞醫院申請西城區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但彤彤的父母卻提出質疑,認為醫院提供的病歷不是原件,而且存在偽造病歷的行為,拒絕進行鑒定。不過,法院對寶雞醫院提交的診療病歷進行了審查,確實發現了涂改、增添內容的現象。
法院認為,由于寶雞醫院提供的部分病歷材料不是原件,雙方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根據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醫院承擔舉證不能的敗訴責任。寶雞醫院違反規定,涂改、增添病歷,應當認定其具有醫療過失行為,構成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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