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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汪文華實名舉報當代南霸天 [打印本頁]

          作者: mmmmmm666    時間: 2013-10-10 15:35
          標題: 汪文華實名舉報當代南霸天
          武漢市***阮**于2011年3月,在武漢市開張了波瀾壯闊的“治庸問責”運動,這是他執政以來首次打造的最大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并撰寫《治庸要傷筋動骨》的邏輯文章。為了讓“風頭”壓過重慶打黑,*并指使武漢市**具體操作。致使武漢市最荒唐的執法場面出現了。查封工廠,凍結賬戶,草菅人命,濫殺無辜??????
          2011年3月15日,武昌區建筑違章案被****欽定為“治庸問責第一*”。
          以下事實,足可以證明上述內容:
          一?**委創新發明“先逮捕,后雙規”的違法事實。
          1?2011年4月30日,汪文華在黃石,被武漢市******逮捕。5月4日,市紀委提押,于2011年8月19日,送進武漢市第二看守所關押。
          2?汪文華,武漢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項目經理,非黨員。于2011年6月20日,在武漢市***投案自首,于2011年8月10日,送武漢市安康醫院關押。
          二?草菅人命,亂抓無辜的事實。
          2011年4月30日,武漢市**為了達到形象工程的轟動效應,開始要我協助做假案,為了彰顯其淫威,實行“連座”制,下令市公齤安局抓捕多名無辜公司人員。(有資料備查)。
          黃某,恩施人,少數民族,非黨員,湖北大學實習生,于2011年4月17日,被武漢市紀委帶走,無任何理由,無任何罪名被關押多日。
          高某,武漢市新洲區人,大專學歷,司機,上班僅7天,于2011年5月2日,送至武漢市第二看守所關押。無任何罪名,一月后釋放。
          李某,武漢市新洲區人,女性,公司銷售人員,于2011年5月2日,送至武漢市第一看守所關押,無任何罪名,一月后釋放。
          三?“挾持逼供”,致使人民群眾噬財舍命,也使*的形象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的事實。
          由于我不協助武漢市紀委做假案,他們竟然拿我義養了二十三年的孤寡老人的義養費進行要挾。從我上班的第一月開始,我的部分工資用來義養武漢市新洲區雙柳鎮蓮湖畈的孤寡老人,村人皆知。工資卡是武漢市武昌工商局在武漢市交通銀行東亭辦事處辦理,對賬單顯示只有工資進出。市紀委了解事實后,于2011年5月7日趕至該辦事處進行凍結。老人
          終于無生活和醫療保障于2012年6月12日遺憾離世,死時,還喊著我的名字。我年邁的母親知道后,安葬了老人,十里傳頌。
          五千年中華民族傳出的正能量,慘遭政府褻瀆。
          無獨有偶,武漢市百得塑料制品廠是一家生產光盤原料的私營企業,位于武漢市新洲區辛沖鎮寨山村,也不幸成為挾持對象,工廠賬號被凍結,工廠被查封。工廠的法人涂勇,新洲區人,高血壓患者,現命如游絲,長年臥床,先前有工廠補貼一點,暫且度命,現無一分錢政府救助,在家等死。副廠長王斌,下崗工人又遭下崗,無奈外出打工,被洶涌的車流奪去生命。工廠員工,尤其殘疾員工,流離失所,重新流浪于街頭,慘不忍睹。至今無任何說法,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工廠與案件無任何關聯。
          由于領導的瀆職,造成私有財產損失數百萬元。
          四?“刑**供”取得非法言辭證據的事實,在雙規期間,市紀委,市公齤安局進行長達二十天的肉刑折磨,以不認罪,注射毒品,送去強戒相威脅(我不**)。罰站,吹空調等酷刑伴隨,以查封工廠,凍結義養費相挾持,終于在2011年7月19日拿到了我暗置八個邏輯題的詢問筆錄,也就是這個“雙規”筆錄。成了法庭定罪的重要依據。從此,便誕生了共和國最年青的冤案。(以上證據有書證,物證,視頻資料),望辦案單位速來提取這份令全國人民大飽眼福的筆錄,適時刊登。
          五?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的事實。
          經過多次開庭審理,案件清晰明了。武昌區法庭副廳長黃**開始裝聾賣傻,故意隱瞞證據,違反訴訟程序,篡改證審筆錄,修改上訴理由,采信非法言詞證據,拒絕新的證人到庭,拒收刑訴逼供的證據等等辦法,徇私舞弊,枉法裁決。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中院法官陳麗敏,昭然偽造證據,致使案件深海沉冤。以上所述,我手上均有證據,望辦案單位速來取證,以辨是非。
          當下,自上而下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求真務實的開展了起來,掃除“四風”更是吐火如荼,中央政法委也出臺了關于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
          政策確實是好,但我感覺就是神曲,好聽,不易傳唱。
          我在實事求是寫我的舉報,不浮不夸,因為我還在湖北蔡甸監獄服刑,作為公權機關的公檢法,“秒殺”我的概率是100%,并且2013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檢察院頒布了打擊網絡謠言關于定罪的解釋和界定。所以,我是以生命和自由為代價在舉報,更不能做虛假謠言的傳播者。我發實名舉報的根本目的,跪求法院公開審理我的案子,尊重法律賦予我們公民生存的權利。也同時希望依法懲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始作俑者。
          朋友們,幫我轉發吧!舉報吧!有同情我的律師,寫信給蔡甸監獄十監區吧,也敬請關注我的下篇文章《市委書記?罪犯和孤寡老人》。
          以權壓法、以權帶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虛作假、欺下瞞上?是否合法?
            
          舉報人:汪文華,武漢市新洲區人。原武漢市工商局武昌分局干部。現在在湖北蔡甸監獄服刑。
          被舉報人:阮成發,武漢市黃陂區人。
          汪文華
          20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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