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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艷照事件最新進展: "艷照"疑另有拍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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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O
時間:
2008-2-22 13:35
標題:
陳冠希艷照事件最新進展: "艷照"疑另有拍攝者
陳冠希昨日在記者會說:“我承認曾經拍攝大部份最近流傳的相片。”其言詞及新聞稿引發艷照風暴多個新疑團.
陳冠希昨日公開道歉
中新網2月22日電
香港媒體報道,縱然陳冠希昨現身向公眾懺悔,承認自己是大批艷照的拍攝者,但其言詞及新聞稿卻引發艷照風暴多個新疑團:新聞稿所指的“照片及影像”是否意味有短片外泄?他只承認拍攝“大部份”照片,是否意味拍攝者不只他本人?
陳冠希昨日在記者會說:“我承認曾經拍攝大部份最近流傳的相片。”他言下之意是指小部份流傳的艷照是另有拍攝者,還是根本并非來自他的計算機?
雖然陳在記者會上只提及艷照,并沒透露有短片外泄。但陳冠希代表律師在記者會后發放新聞稿,指出該批“載有”陳冠希本人及其女性朋友之“親密照片及影像”的版權屬陳所有。所謂“照片及影像”意味除了照片,還有錄像片段,與網絡盛傳有13分鐘短片之說不謀而合。
除此以外,艷照風暴連日來累積的種種疑團仍然有待警方破解:除了已曝光的七名女藝人及名人照片以外,有否艷照主角尚未曝光?究竟有多少個發放艷照的“奇拿”?有關艷照是否有組織地發放?
作者:
BOBO
時間:
2008-2-22 13:35
陳冠希向警方及公眾聲稱懷疑照片是計算機送去維修時外泄,有關計算機公司的一名技術員日前被控不誠實取用計算機。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現在陳冠希回港,未來警方調查的其中一個重點,相信是陳把計算機送到該計算機公司維修時的種種細節,特別是計算機公司職員獲授權進行的工作內容。
涂謹申解釋,計算機維修時通常會復制后備檔案,若當時維修人員非意圖復制照片作其它用途,未必構成不誠實取用計算機的罪名,即使是過了一段時間后把照片傳給其它人,也只可能構成發布淫褻物品。
作者:
沁蔚媽媽
時間:
2008-2-22 22:00
ma:ma12 ma:ma12 娛樂界好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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