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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轉]Q7安全性遭車主質疑,慘重車禍氣囊未彈出 [打印本頁]

          作者: 姹紫嫣紅    時間: 2011-6-10 14:44
          標題: [轉]Q7安全性遭車主質疑,慘重車禍氣囊未彈出

          以下是車主發帖的具體內容:


               我在2011年2月在淮坊市廣華奧迪4S店,買了一輛Q7 3.0T技術型SUV。買車的時候,店員介紹說這款車型的安全性能特別高,氣囊彈出速度特別快,買了它就等于買了安全和保障。現在駕車圖的就是個方便,方便之余力求最大安全保障。既然這款車型安全性這么高,我便欣然接受。

               可是,讓我萬萬沒想到的是,這個決定會讓我如此后悔。事故發生在2011年4月2日,我駕駛奧迪Q7由西向東行駛,與停在馬路邊的一輛貨車發生追尾事故。由于當時情況突然,我來不及剎車,所以我急打方向后,車的右前大燈還是撞到貨車車廂上,緊接著由于慣性甩頭,右側車身整個撞到了貨車,車體右部面目全非,破爛不堪。讓我感到不可思議的是,事故發生時,除了正副駕駛座氣囊彈出外,右側前后安全氣簾及右側前后頭部安全氣囊沒有一個彈出,造成兩死三傷的慘劇!!坐在后面的兩個人死亡,受傷的三個人全部是頭部受傷。事故發生后,可以清楚的看到,由于奧迪Q7車體變形,側氣簾已經全部暴露在外,但是沒有彈出,導致車內成員直接承受巨大傷害,并且事后經過醫生鑒定,亡者和傷者也都是頭部受到嚴重創傷。

          時間:下午三點
          行駛目的:在工作途中
          事故地點:在一條沒有行人的主干道上
          經過描述:在超越前車時,對超車距離估計失誤,在緊急情況下,車身失控,撞上了路邊停靠的大貨車









               發生這樣的大事我怎么能不追究個原委??可是4S店卻是這樣處理的:全程4S店只來過一次,照了兩張相片,期間沒有任何奧迪廠方、進口商、4S點聯系我,更不談表達慰問或者關切。過了一段時間,4S打電話通知我,廠方僅僅根據兩張照片就得出一個結果:“奧迪Q7碰撞角度不對,氣囊未開正常”。我怒不可止,追問:“哪里才是的側面觸發點,什么角度才對”,但是4S點無法給出任何答案。




               我沒有想到花費近百萬購入的奧迪Q7,產品質量竟然如此的不可靠,廠商態度如此的冷漠,讓人心寒啊!!我真的是不知道該怎么辦了,難道我們車主在發生事故的時候還要特意去瞄準角度才能求得一個氣囊的彈出嗎?難道氣囊彈不出就活該我們受到這樣的傷害嘛?我只是想求得一個說法,一個讓車主感到在4S店買了我們奧迪車就是買了信賴和呵護的說法。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像現在這樣出了事情不但推卸責任還毫無說法!!!這讓眾多的奧迪車主情何以堪??!!



               我要求奧迪廠家給出我一個說法,這樣的要求過分嗎?我要求廠家解釋一下“碰撞角度不對,氣囊未開正常”這樣滑稽可笑的理由難道不應該嗎?生命是多么的寶貴,兩死三傷啊!!!這樣的處理結果讓其他車主作何感想,試問還有誰敢再買你們的車!!我一定要替死去的亡者討個說法!!奧迪4S店你必須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


          氣囊只打開了方向盤和副駕駛座的氣囊,可是我買的是10個氣囊的車型,如果只有兩個氣囊有用,我不如直接買兩個氣囊的車型。當時不就是考慮氣囊多,被動安全性好嗎?后排乘客的安全,非常依賴靠側面頭部氣囊和氣簾保障,死亡的親友就是坐在后排的。

          我并不是為了錢和廠商來扯皮的,我買這個車的目的不是在于出事后指望廠商賠償多錢,人的生命是無價的,失去親友的痛苦,不是靠區區幾十萬就能彌補的。。。。

          我到這里來發帖尋求大家的幫助,也只是為了找廠商要個說法,徹底調查汽車的質量問題,如果有問題廠商應該召回,以后不發生同類事故有其他車友遭受如此大的傷害。。。

          可事實是,出事到如今,廠商和4S店未對此做出任何回應,只是看了下照片就把責任推卸的干干凈凈,消費者的權益何在,人命在他們眼中就這么一文不值嗎??


          消費者是一個小個體,廠商是一個大個體,遇見問題,廠商直接無視掉,拿各種官方理由搪塞,我們的吶喊顯的很無力,事實上我國至今還未出臺統一的汽車安全氣囊質量標準,這是不是也是法律的一個漏洞,讓不良廠商鉆空子的理由呢!!!具備多個氣囊,更能保證生命安全的說法是不是廠商的一個噱頭呢,這個噱頭的代價是廠商取得更高的利潤,人民卻要付出血代價!!!


          我想借用一下一個同類案例,佐證一下我堅決要求廠商徹底調查并給我一個能讓人信服的說法的合理性
          2009年9月19日,山東省莒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中法官觀點
              
          交通事故的發生,使機動車生產者和購買者越來越注重安全保障性能,安全氣囊是汽車設計上的一種具有保護功能的裝置,安全氣囊的保護功能應在一定條件下發揮作用,安全氣囊的安裝應用給駕駛員和乘車人帶來更安全的保障,增強了安全信心。
              
          本案原告車主購買被告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經銷被告某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轎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無論基于何種原因,該車裝置的兩個安全氣囊客觀上均未打開,在事故中沒有發揮應有的安全保護作用,車內成員死亡、受傷的后果與安全氣囊未打開存在民事上的因果關系,法律沒有要求原告對缺陷產品的原因及技術層面的問題舉證,被告沒有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舉證證明,應當視為車輛配置的安全氣囊系統存在質量缺陷,被告某汽車有限公司應當對產品存在質量缺陷的車輛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作者: 小嬰兒    時間: 2011-6-11 13:31
          希望廣大市民以后買車要注意,要仔仔細細的檢查后再買。
          作者: 乒乓球俱樂部    時間: 2011-6-14 22:05
          有事秘書干,沒事干秘書。
          作者: 真假卡哇依    時間: 2011-6-20 09:07
          安全才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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