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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在出租車內安裝攝像頭? [打印本頁]

          作者: hujiani0625    時間: 2010-10-21 13:49
          標題: 在出租車內安裝攝像頭?
            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10月20日見報專欄文章:隱私誠可貴,生命價更高 -- 說說中國的社會現實。
            我上一篇專欄評論的是一些人以保護乘客隱私為由,反對在出租車內安裝攝像頭。這篇文章在中國日報網刊發之后,引發了許多讀者跟貼發表議論。

            有趣的是,對我的觀點持支持和反對態度的兩派人數相當。持支持態度的人當中包括幾名中國網民,而表示反對的則是清一色的老外,這一點,從他們的用戶名和他們所使用的語言風格就可以看出來。
            對于讀者在我的專欄后發表的網絡評論,尤其是那些批評性的言論,我很少給以回復。然而這一次我卻想說點什么,因為我感覺到,隱藏在這些評論背后的個人心態, 恰恰反映了中西方思維方式的不同,這是個有趣的話題。
            留貼的老外中多數人表示擔心,在出租車內安裝攝像頭,有可能意味著政府對公民的私人生活將會有更多的干預。這種擔憂并不難理解,因為西方人將個人隱私和表達自由視為兩項最重要的人權。
            一位留言者質疑道:“在出租車內安裝攝像頭,是想監控人們的道德行為嗎?還是想監聽人們的私人談話呢?”
            另一位則說:“我們怎么才能保證攝像頭這一科技手段是被用來預防犯罪,而不是被用于另外某種邪惡目的呢?我們根本無法保證這一點。”
            我相信并且贊賞這些老外在對于中國人權問題表示憂慮時的真誠我尊重這些外國朋友的憂慮。但我必須指出,他們的評論恰恰反映了一種對于中國的偏見。這一偏見產生于他們頭腦中那個冷戰時期的中國形象。
            我對歷史研究甚少,不知道在20世紀60年代初我達到成年之前中國歷史上是否存在過對公民言行進行廣泛監控的現象,或者這種監控究竟到了什么程度。然而我卻清楚地記得,從我進入成年起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走上改革開放道路之間的那些年里,我要時常向組織匯報思想的;我的學校同學或單位同事如果有什么行為不端,也會遭到周圍的人的揭發。
            那時候,人們在發表不同于主流意識形態的意見時確實十分謹慎,“言論自由”確實是受到限制的。但即便是那時,我也從未見過或者聽說過有什么技術手段被用來監控百姓的私人生活。
            過去三十年間,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向組織匯報”的做法也被徹底摒棄不用了。如今,公民在表達個人觀點方面享有更多的自由。
            現在,登陸任何一家中國網站,你會發現聊天室、論壇和博客上充斥著各種各樣的文字,從對政府的批評到有關性經驗的討論,內容非常多元。甚至在印刷媒體當中都會看到批評政府決策的文章。不過,應當說我們的言論自由并不是西方所定義的那種言論自由。
            在某些問題上,中國的普通公民的確對各級政府有著許多抱怨。但是,如果有人告訴他們政府正在運用技術手段窺探他們的私人生活,他們是不會相信的。
            下面,我們再來看看出租車內安裝攝像頭這件頗有爭議的事。多數中國讀者支持這一做法,對此,上文提到的我們的外國朋友也許會感到難以置信。無疑,他們會為如此多的中國人自愿放棄隱私權而感到困惑不解。
            但事實就是如此。
            對此,我認為主要原因有兩點:
            第一,犧牲個人利益以保全公眾和社會利益的思想在中國文化里根深蒂固。當人們認識到接受車內攝像監控是公民社會義務的一部分時,他們是不會對短時間內暴露在鏡頭之下感到不快的。
            第二,當前的社會現狀尚未完全達到安全有序,因此對于監視器這種能夠有效地幫助人們防范危險、抵御犯罪的工具,中國人是不會棄之不用的。
            誠然,個人的隱私權是十分寶貴的。但在中國,眼前有些東西可能比隱私權更需要得到保護,譬如,人的生命安全權。(作者為《中國日報》總編助理劉式南
                青年因車費與女司機發生爭執將其掐死焚尸
            每日甘肅網白銀訊 (記者張其文通訊員梁維武)僅僅為了120元的租車費,女司機與租車人發生口角,不想卻給自己招來殺生之禍,女出租車司機變壓器慘遭租車人掐殺并焚尸。案發后,白銀市縣兩級公安機關迅速展開偵破工作,僅用72小時便將犯罪嫌疑人擒獲歸案。10月20日,白銀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這起發生在會寧縣的女出租車司機被殺焚尸案情。
            女出租車司機被殺遭焚尸
            2010年10月11日11時,會寧縣公安局甘溝派出所接到群眾電話報警稱:會寧縣甘溝鎮田岔村吊坪社對面鄉村公路一拐彎處(東河彎)邊停放一輛被鍋爐燒毀的轎車。接警后,甘溝派出所一面迅速出警奔赴現場,一面將案情報縣局刑警大隊,請求派員參加案件調查。并將情況匯報縣局主要領導。處警民警進入現場后,發現一輛車牌號為甘D-38362的紅色夏利北京租車出租車已經被燒的僅剩一副框架,并在車輛的后座發現了一具被焚燒殆盡的尸體。經初步勘查,確定被焚車輛車主系高某(女、38歲),同時在對現場物證綜合判斷的基礎上,辦案民警最終判定該案系殺人焚尸,遂及時上報市局。
            全力偵破 犯罪嫌疑人落網
            案件發生后,白銀市、縣領導高度重視,市局刑偵支隊立即抽調精干警力到現場支援。會寧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李繼輝也親赴現場指導破案工作,并迅速成立專案組,全力展開偵破。專案組通過對現場公司注冊周圍及車主高某活動軌跡的走訪,對案發地周邊痕跡物證進行甄別,確定死者就是車主高某某。專案組進一步研判情報,給犯罪嫌疑人進行了畫像,開展排查。
            10月12日上午,專案民警在排查走訪中獲悉,家住會寧縣河畔鄉中灘村的李彥偉曾在11日下午5時許,在會寧縣會師鎮宴門川開發區租用高某的車前往甘溝驛鎮一親戚劉某家。經向劉某了解,當晚7時,李確實乘一輛紅色出租車來他家向他借錢,但因他沒錢李就乘車走了。按照周圍群眾提供的11日晚案發現場附近出現火光的時間等情況,專案組民警立即針對李彥偉展開了重點調查工作。隨后確定李即為該案的重大嫌疑人,隨即展開布控蹲點守候。經過民警不懈努力,晝夜奮戰,2010年10月13日23時,將作案潛逃后又潛回老家河畔,意欲和家人化工品快遞共商對策的犯罪嫌疑人李彥偉(男、漢族,生于1988年2月,會寧縣河畔鎮人)在河畔某招待所抓獲。
            殺人焚尸 禍起120元租車費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李彥偉其對故意殺害高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10月10日下午5時許,李在會寧縣會師鎮宴門川開發區碰見了跑出租的高某,就租用高的車前往甘溝驛親戚家借錢,到親戚家時已晚上七時許,未借到錢后高開車拉著李返回,車行至電焊機甘溝鎮田岔村吊坪社對面的鄉村公路一拐彎處和過路的一輛車避讓時,高的夏利車退到公路邊溝被一土堆擋住上不來,高就開口罵李,說李是騙子,沒錢付她的120元租車費,二人發生爭持,隨后,李用手卡住高的脖子,致高某當場窒息死亡。李發現高死亡后,產生了燒車焚尸毀滅罪證的想法,遂將高的尸體移到車后座,用車內的毛巾、車墊等助燃,點燃了出租車,隨后拿走高手提包內的九百余元現金逃離現場。相關閱讀:個體工商戶登記流程 合伙企業注冊登記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彥偉已被于10月14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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