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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3-7 12: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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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者指出,在培養學前兒童的這些個性品質時,家長的作用不容忽視,甚至超過了幼兒園,因而教育工作者進一步為家長們提出了建議:
1.讓孩子相信自己正在受到關注。研究表明,當孩子得到別人的注意和鼓勵時,他們會激動,興奮;感受到被愛的孩子可能更自信。
2.為孩子樹立好榜樣。孩子喜歡對所見和所聞進行模仿,家長尊重他人、與人分享的行為都能影響孩子;要使孩子學會考慮他人的感受。
3.以樂觀的態度對待學習和學校。孩子是懷著發現和探索世界的強烈愿望來到這個世界的,家長應該鼓勵孩子保持這方面的好奇心,對他們所做的事情報以熱情,如當孩子畫了一張畫的時候,可以鼓勵說:“你畫得很棒!”家長的每一份鼓勵都有助于孩子對自己的勞動產生自豪感,對學習和學校產生強烈的向往。家長可在去幼兒園或學校的路上,給孩子講述即將開始的各種有趣的活動,如手工課、野游,還可以熱情地講述孩子將在課堂上學習的知識,如讀書、測量、稱重等。
4.創造讓孩子重復的機會。孩子在學習滾爬、發音等過程中需要反復練習。事實表明,孩子們并不會厭倦重復,相反,當他們通過反復練習達到熟練,能夠用以幫助更年幼的孩子時,他們自然會更自信,對學習新東西躍躍欲試。
5.使用適度的紀律加以約束。那些受到家長紀律約束的孩子通常更易與人相處,在學校中比那些家長一味嚴厲或溺愛的孩子表現好。要做到這點,家長應注意:
•學會指導孩子的活動,不加以不必要的限制或試圖進行控制。
•要求孩子做什么的時候最好說出理由,例如,對孩子說“請把玩具車從樓梯上搬走,這樣別人才不會被絆倒”,而不要說“照我說的做”。
•傾聽孩子的話,了解他們的感受,看看他們是否需要特別的幫助。
•家長生氣的時候,別忘了表現出對孩子的愛和尊重,批評應針對孩子的行為而非孩子本人。例如,對孩子說“我愛你,可你在墻上畫畫是不對的,你這么做讓我生氣”。
•幫助孩子作出選擇,解決問題,可以問4 歲的孩子:“我們怎樣做才能不讓凱文推倒你堆的積木?比如這樣……”
•對孩子抱積極鼓勵的態度,對他們做得好的事情予以贊揚。微笑和鼓勵永遠比粗暴的懲罰更能使孩子形成良好的行為。
6.讓孩子自己動手。毫無疑問,小孩子需要家長的格外照看,但他們更需要學會自己做事情,如穿衣服、收拾玩具等,這樣才能形成獨立的生活能力,培養自信。讓孩子自己動手的另一重要方面是不要事事替他們作決定,而要引導他們自己進行選擇。
7.鼓勵孩子與他人相處。學前兒童要接觸社會,開始了解他人的觀點。事實證明,小孩子上學前如能常和家庭外的成人和兒童接觸,上學后更容易和老師、同學相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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