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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臺限價廣受關注 多方專家認為于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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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3-1-19 12:16: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去年12月18日國酒茅臺全國經銷商大會上,茅臺集團出臺了限價措施。時隔不過20天,茅臺就開出了首張罰單,本月5日,茅臺在內部客戶系統下發通報文件,對降價的經銷商分別做出暫停執行合同、扣減20%保證金、黃牌警告的處罰。
          不過,本月15日茅臺集團在其官方網站發表聲明稱,決定取消以前違反《反壟斷法》有關的營銷政策,立即進行徹底整改。
          對于茅臺出臺限價措施,多方人士認為,這屬于廠家正常營銷手段,價格是產品的生命線,沒有市場秩序就沒有產品品牌,茅臺提出限價合情合理。
          “我認為茅臺的這種行為不能叫壟斷,是企業正常的價格管理行為。不僅僅是酒企,在我國糧油、日化、家電等其他行業,這種現象也是普遍存在。”北京志起未來營銷咨詢集團董事長李志起表示,任何廠家,最害怕的都是價格體系的失控。所以廠家對出廠價和零售價,都有一個比較強硬的要求。只不過有的企業給經銷商一個浮動的區間,如上下浮動10%至15%是企業默認的,有的就直接規定只能按照企業要求的零售價格出售。但這僅僅是管理松緊程度的差別,如果價格波動太大,任何廠家都會進行對其進行干預。
          另有業內人士提出,茅臺出臺限價措施不算是壟斷,是企業保價的一種手段,只是這種手段稍嫌激烈。企業除出臺限價措施外,還可通過增加新品、加強促銷等方式實現保價目標。對于企業保價而言,強化市場運作能力,提升產品銷量最為關鍵。
          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肖金泉認為,關于壟斷的概念,在法律上是有比較清晰的界定的。如果茅臺的這種行為是依照與經銷商的合同來執行,那就不涉及反壟斷法。而此事爭議關鍵點在于茅臺廠和經銷商有關價格的合同。
          北京某高端酒經銷商表示,現在行情還在經銷商承受范圍之內,愿意和酒企“同甘共苦”。并對春節這個傳統銷售旺季充滿期待,希望有銷售小高潮出現。期望廠家能出臺措施刺激市場需求,開發更多的銷售渠道,幫助經銷商提升銷售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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