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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9-8-30 1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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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哺乳母親患了癌瘤,應停止哺乳,否則抗癌藥隨乳汗進入乳兒體內會引起骨髓受抑制,出現顆粒性白血球減少。
13、需用抗凝血藥時,不能用肝素,以免引起新生兒凝血機制障礙,發生出血。以用雙香豆素乙酯為宜。
14、皮質激素類、黃體激素類、新生霉素和呋喃呾啶應禁用,否則使乳兒發生黃疸或加重黃疸、溶血等。
15、哺乳婦女應禁止過量飲酒和吸煙、大量飲水、喝啤酒,禁用利尿劑(如雙氫氯噻嗪、速尿等)和作用猛烈的瀉藥。
16、水楊酸類藥物在產前服用,可使產婦的產程延長,產后出血增多,新生兒也發生出血。若在哺乳期服用,則可使哺乳嬰兒出現黃疸。故應慎用。
17、溴化物是通過血漿進入乳汁,哺乳期服用此藥,嬰兒可出現嗜睡狀態,有的嬰兒還出現皮疹。
18、鎮靜藥中如苯巴比妥、阿米妥等通過血漿乳汁屏障后,在嬰兒肝臟有腦內濃度較高,長期用藥時一旦停藥則嬰兒可出現停藥反應,表現不安定、睡眠時有驚擾、過多啼哭及抖動等。安定也可通過乳汁,使嬰兒嗜睡、吸水力下降,因嬰兒排泄藥物較慢,此種藥物作用可持續一周之久。故哺乳期婦女不可服用鎮靜藥。
19、緩瀉藥應忌用。迄今還沒發現服藥后既不被吸收又能改變大便性狀的理想藥物,象較常用的鼠美季皮等緩瀉藥必可轉移到乳汁使嬰兒腹瀉。
20、口服避孕藥可有1.1%的藥量移向乳汁,但已失去避孕藥中雌激素的活性,對哺乳兒無直接毒性反應。可是藥物能直接作用母體,使母乳分泌減少,并影響母乳成分,使母乳中蛋白質、脂肪、鈣質減少。因此,哺乳期不宜服用避孕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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