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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懷疑丈夫有外遇,陳慧霞用木棒打死丈夫,隨后跳樓自殺未遂。因陳慧霞認罪態度較好,且本案因家庭矛盾而引發,近日,東莞市中院從輕判處陳慧霞有期徒刑十五年。
疑有外遇跟蹤丈夫
東莞市中院的判決書稱,陳慧霞與被害人黎某寶(男,歿年38歲,湖北省廣水市人)系夫妻,租住在東莞市高�墩虻陀看逡懷鱟馕蕕畝�樓。兩人關系不好,時常吵架。黎某寶的工友況某稱,“有時黎某寶不回家睡覺,而是在工廠的休息室里睡覺。”
陳慧霞因此懷疑黎某寶有外遇。2007年1月20日晚上,陳慧霞曾跟蹤黎某寶至該村一出租屋,因黎某寶鎖了門無法進入,陳慧霞就返回住處等黎某寶。1月21日5時許,因黎某寶仍沒有返回,陳慧霞再次去上述出租屋找黎某寶。在該出租屋的門外,陳慧霞與黎某寶相遇并爭吵起來,黎某寶提出要與陳慧霞離婚,被后者拒絕。但陳慧霞因此產生了與黎某寶同歸于盡的想法。黎某寶與陳慧霞一前一后返回住處,途經一工地時,陳慧霞撿了一根長86厘米、直徑5.5厘米的木棒,并將木棒悄悄帶回住處。
朝太陽穴連打五六棒
黎某寶回到住處后躺在床上睡覺,陳慧霞趁機拿起該木棒猛擊黎某寶的頭部,將黎某寶打死。陳慧霞在法庭上供稱:“我先把木棒放在門口,在椅子上坐了四五分鐘,越想越氣,就打開燈,拿起木棒,朝躺在床上的黎某寶的右邊太陽穴位置連續打了五六棒。”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黎某寶系被他人用鈍器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陳慧霞說,他發現黎某寶沒有氣之后,“在房間內哭了約十分鐘,覺得活著沒意思,就出去上到三樓從樓頂跳了下去”。陳慧霞隨后被人發現,送到醫院搶救而自殺未遂,經治療后仍造成下肢癱瘓,生活不能自理。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慧霞不能正確處理夫妻之間的矛盾,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被告人陳慧霞認罪態度好,且本案是因家庭矛盾而引發,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近日,東莞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慧霞有期徒刑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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