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樓主 |
發表于 2009-6-11 11:36:04
|
只看該作者
是否該藥導致流產
原告提出,藥監局應該鑒定自己終止妊娠與服用消炎止咳片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但被告認為,這要原告提供官方認可的確切證據才能確認。
還說,這是原告提出所有訴訟請求的前提。如果不能核實消炎止咳片導致終止妊娠,省藥監局將無法給予立案調查。
而原告覺得,這一高技術含量的鑒定工作應由省藥監局作出檢驗才能成為確認,不應該由技術力量處于弱勢地位的原告承擔。
所服藥品是否“劣藥”
玥姐的代理律師稱,同名感冒藥,成都某制藥廠生產的就明顯寫著“孕婦禁服”,而該中山藥廠卻均無說明。
“另外,其制藥標準中明確指明:自2005年9月9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而玥姐服用的藥片是2008年生產,該制藥標準已經過期,按照該標準制造出來的藥應該屬于劣藥。省藥監局沒能在法定時間內對藥品和制藥商進行調查和處理,沒有履行行政管理的法定職責”。
被告省藥監局則認為,他們接到投訴后,已經責成相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目前,海珠區藥監部門已對涉案藥品進行了抽查,檢驗報告顯示涉案藥品是合格藥品。省藥監局正在整理相關部門的調查情況,并要求生產廠家提交專項報告。待對情況事實調查清楚后,再以正式書面答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