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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上海公用事業、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以及國家機關提供公共服務的辦事場所等公眾逗留時間較長的公共場所,將全部禁煙,兜商場、逛超市的人們亦可以免受吸煙者帶來的危害。
十七日在此間召開的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十三次會議上提請審議的《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草案)》,進一步擴大了上海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覆蓋面,同時對未成年人和孕婦聚集場所實行較為嚴格的禁煙管理。
一九九四年,上海市政府制定并頒布了《上海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暫行規定》。十多年來,七類十七種禁止吸煙場所的吸煙現象明顯減少。上海市衛生局局長徐建光表示,暫行規定對上海控制和減少煙草煙霧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起到積極作用。但暫行規定的部分內容已不適應新形勢要求,且效力偏低。
此番提請審議的《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草案)》共有二十四條,旨在進一步減少被動吸煙對公眾健康產生的危害,同時突出保護孕婦和未成年人。
據知,因為考慮到公共場所全面控煙還有難度,該條例(草案)將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分為三類。未成年人和孕婦較為集中的區域,如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婦幼保健院等場所,室內外都禁止吸煙。
圖書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館,市內公交工具及其售票室、候車室,商場、超市等場所,室內禁止吸煙。對機場、鐵路客運站和港口客運站的售票室、等候室以及旅館、娛樂場所等全部禁煙難度較大的公共場所,將實行部分禁煙。
徐建光表示,條例(草案)還明確了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應當履行的禁煙職責;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或者根據舉辦臨時性大型活動等需要,調整禁止吸煙場所的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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