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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生產前7次去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檢查,都顯示胎兒正常,但她產下的男嬰卻沒有整條左臂。張女士認為,醫院未進行科學查診,侵犯了她的知情權和選擇生育權,因此訴至法院。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判決北大醫院賠償近15萬元。
張女士說,她曾經有過不明流產,因此格外重視產前診斷。經過篩選,她特意選擇了著名的北大醫院定期作產前檢查。“前后共做了7次B超檢查,醫生都說很正常”。2006年7月7日,在全家人的期待中,張女士生下男嬰樂樂(化名),卻發現孩子缺失整條左臂。張女士認為,胎兒四肢在B超檢查范圍內,何況左臂缺失,應該很容易查出來。“如果醫生告訴我,我就有選擇的權利。”張女士認為認為北大醫院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將對方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112萬余元,其中包括傷殘賠償金24萬余元,傷殘輔助器具費用79萬余元等。
庭審時,北大醫院稱胎兒缺失左臂是先天性的,并且檢查項目并不要求對上肢長骨進行檢查,因此不愿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女士曾中止妊娠4次,且有原因不明的2次胎停育史,都明確記載在病歷中。醫院忽視了她的既往病史,漏檢胎兒四肢長骨,違反了相應規范。漏檢后出具的報告不能如實反映胎兒的發育,造成張女士的知情權和生育選擇權沒有得到保證。考慮檢查可能出現的誤差,法院確定醫院按95%的責任賠償張女士的相關損失。另外,樂樂的殘疾屬先天性,殘疾狀況和醫院診療行為無關聯性,因此酌情降低了部分賠償額。據此,法院判決北大醫院賠償張女士近15萬元。
接到判決后,張女士全家并不滿意賠償數額。張女士說,家人要仔細研究下判決書,決定是否上訴。北大醫院的代理人稱,醫院對賠償數額不能接受,他說:“如果說醫院有過錯,也是告知不足,不應讓醫院承擔殘疾兒童的費用。如果所有在醫院出生的殘疾兒都找醫院,那么對醫院太不公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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