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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檢總局起草缺陷產品召回條例 將開立法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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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08-9-20 09:07: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為了規范缺陷產品召回活動,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保護消費者的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國家質檢總局起草了《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據介紹,該條例的適用范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產品的召回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對藥品、軍工產品的召回及其監督管理不適用該條例。





            條例規定,國家對存在與人身安全有關的缺陷的產品施行召回制度。生產者是控制與消除產品缺陷的責任主體,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的安全負責。產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由各級質檢部門負責。

            條例規定,缺陷產品的召回,包括信息收集、缺陷調查、風險評估與確認、召回過程管理及召回效果評估等程序。召回方式分為主動召回于責令召回兩種。經確認產品存在與人身安全有關的缺陷的,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缺陷產品,主動召回缺陷產品,并向質檢部門報告。

            據悉,質檢總局法規司將于近期舉行《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立法聽證會,將面向社會征集6位聽證陳述人參加會議,有意參加的公民和單位,需于9月22日上午11點前將單位名稱或姓名、職業、職務、聯系方式告知質檢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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