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71|回復: 2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幼童被商場扶梯夾殘索百萬(圖)

          [復制鏈接]

          0

          主題

          102

          帖子

          0

          積分

          新生兒

          積分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于 2008-10-29 10:04: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3歲幼童被商場扶梯夾成重傷

            家長帶著3歲幼童到商場買玩具,幼童乘扶梯時意外摔倒,左手隨后被扶梯夾成重傷。昨日,該案在萬州區法院龍寶法庭開庭審理。
          我愛你,寶寶~~

          0

          主題

          102

          帖子

          0

          積分

          新生兒

          積分
          0
          2#
           樓主| 發表于 2008-10-29 10:05:24 | 只看該作者
            6月9日,未滿4歲的堂堂(化名)隨媽媽到某百貨萬州商都選購玩具。買好玩具,媽媽帶著他乘扶梯,準備下樓。堂堂走上扶梯時意外摔倒,扶梯繼續下行,堂堂的左手隨后被絞進扶梯傳送帶內,留下斑斑血跡。堂堂撕心裂肺地哭喊,媽媽也緊急呼救,圍觀群眾越來越多。

            萬州消防官兵聞訊后趕到現場,經過幾十分鐘的救援,才將堂堂的左手取出。


          經過急救醫生的簡單包扎后,堂堂被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堂堂的左手絞毀,其左拇指、食指、中指、環指伸指肌腱毀損缺失,掌骨也被削掉兩塊。經過司法鑒定,堂堂的左手五指及左腕運動功能喪失的傷殘程度為七級和十級傷殘。事故已導致堂堂的左手畸形。

            堂堂的家人認為商場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將該商場起訴到萬州區法院,索賠111萬余元。其中,包括66萬余元的殘疾輔助器具費及1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我愛你,寶寶~~

          0

          主題

          102

          帖子

          0

          積分

          新生兒

          積分
          0
          3#
           樓主| 發表于 2008-10-29 10:05:46 | 只看該作者
            昨日在法庭上,堂堂的代理律師段茂兵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商場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正是由于商場沒有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年幼的堂堂左手毀損,商場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段律師表示,之所以提出如此巨額的賠償要求,是考慮到堂堂將來的生活。終身殘疾,將給堂堂的學習、生活、工作、婚姻帶來嚴重障礙。

            被告商場的代理律師則表示,商場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是堂堂及家長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商場不應該承擔責任。

            商場的代理律師稱,事故發生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曾前往現場調查,結論是扶梯質量沒有問題。另外,商場在扶梯口貼了警示標志“老弱病殘孕及小孩應有人幫扶”,家長沒有帶好孩子,其責任應在顧客自身,而不在商場。

            由于雙方對于商場該不該承擔責任的問題爭論不休,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我愛你,寶寶~~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注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