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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洋地名到底能不能用,用名人命名地名行不行?經過一番激烈的討論,昨日提交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二審的《南京市地名管理條例(草案)》作出重大修改,刪除了原來禁止用洋名,禁止用人名命名地名的條款。
想用洋地名也無妨
樓盤名字也歸地名條例管,但是現在樓盤的洋名字還不少,你拿它怎么辦?針對這個問題,在地名條例草案一審時就展開了熱烈討論。有常委會委員指出,是否用外來語音譯名,應當是各家自由選擇。有的洋譯名還帶中國味,有些樓盤比如叫羅馬城,其實是表示它的建筑風格,這些似乎無可厚非,愛洋愛土也應當屬于市場自主調節范圍,沒必要立法干涉。
法制委員會論證在聽取了委員這些觀點后認為,樓盤名稱“禁止使用外來語音譯詞來命名地名“是欠妥當的。而且目前不少樓盤洋名字也已被認可,外地城市也不少在用洋地名。所以在提交二審的草案中,刪除了禁止使用“洋地名”的條款,不過要說明的是,條例對于照搬外國地名繼續說不,保留了禁止使用外國地名的命名地名的規定。
禁用人名條款被刪除
這次條例草案的另一大修改是,刪除了原來的“一般不以人名命名地名”的條款。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城市不少地方都有用人名做地名,蘇州今年就把歷史名人范成大等用作了地名,而中山路也是南京的主干道。如果禁止人名做地名,把歷史人名拒絕了在地名命名范圍之外。處于這些考慮,這次條例對人名做地名重亮綠燈。
申請地名30天內有回復
二審的條例草案,對于有償冠名作出了明確界定,“地名有償冠名僅適用于廣場、橋梁和隧道”。“城鎮路、街、巷名,具有重大紀念意義的地名,以及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地名保護名錄的地名不得有償冠名。”
此外,條例草案首次明確規定地名審批主體是“市縣人民政府”,對于受理地名申請的時間,修改為30日內作出書面決定,需組織專家論證的,60日內作出書面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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