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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男友閉門不見 成都準媽媽怒點“愛情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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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07-10-28 18:34: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身懷六甲卻無法得到男友的呵護,盛怒之下的小玉由愛生恨,不惜用“火”來逼迫男友開門。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小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今年25歲的小玉是四川省成都市人,2004年,她從某電影學院畢業只身來到上海打工。

            2005年10月,小玉與離婚獨居的日本人三井村上(化名)在酒吧里相識,兩人很快一見鐘情并墜入愛河,由于三井村上住在浦東陸家嘴一高檔酒店式公寓內,小玉便搬到三井村上處與其開始同居。2006年10月,小玉發現自己懷孕了,她把這一消息告訴了三井村上。“但是他說怕被酒店的工作人員發現我懷孕丟他的臉,他就把我趕出來,之后我找他陪我去醫院檢查身體他也總是推托。”小玉在公安機關交待時說。

            2007年3月3日,見不到男友的小玉再次打電話給三井村上,要求三井村上陪她去醫院檢查身體,但又遭拒絕。盛怒之下的小玉一不做二不休,買了一罐Zippo打火機專用油和自己隨身帶的Zippo打火機,于當天下午5時30分來到三井村上所住的高檔公寓。小玉先是敲門,并向房門內大喊“再不開門我就把門給燒了”,但三井村上仍然不開門,傷心欲絕的小玉憤怒地將一罐打火機煤油澆在房門外的地毯上,然后拿出打火機一點,只見火光轟然一亮,火焰立刻燒到了房門上。屋內的三井村上察覺出門外的火光異樣,立即打電話給保安,并同時撥通小玉的手機質問她的不理智做法。

            就在小玉轉身走到消防通道接聽手機時,聞訊趕來的保安發現火情后,立即用樓道里的滅火器將火撲滅。“當時我們在現場并沒有發現放火的人,于是我們布置人手把各個通道守住,大約5分鐘后,一個穿白衣服的年輕女子再次出現在房門口,我們把她抓住并發現她的上衣口袋里還有煤油和打火機,我們就撥打110報警了。”物業人員事后回憶。原來,小玉在接完三井村上的電話后又不依不饒地回到房門,發現火被撲滅后,她繼續敲門,直到被保安發現。

            當公安機關詢問小玉是否考慮過點火燃燒后會引發什么樣的后果時,她回答:“我當時只想要逼他(三井村上)出來與我見面,沒有想過點火后會發生什么后果。”據公寓方表示,小玉此次放火雖然沒有釀成大禍,但其在地毯和房門上造成的損害大約在人民幣10000元左右。案發后小玉賠償了酒店人民幣9802元,經查,酒店內被損壞的房門系防火門,地毯是難燃材料。

            法庭上,小玉的辯護人認為凌婧的行為客觀上僅損害了部分財物,沒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主觀上也沒有放火的故意,因此認為其行為不構成放火罪。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玉主觀上明知點火會引起可燃物燃燒,客觀上已造成燃燒后果和直接經濟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具備放火罪的全部構成要件,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故對其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怨非怨,恨非恨,其實怨恨早注定。我的博客:http://www.mamacn.com/?uid/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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