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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千萬富翁被關一年多后無罪釋放 將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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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人進步勛章

          跳轉到指定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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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07-11-8 13:29: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核心提示:重慶千萬富翁尹曉波被以挪用資金罪判3年,而被執行逮捕關了一年多后,法院宣布其無罪釋放。尹曉波稱出事后,生意上的朋友們紛紛離他而去,女友也與其斷交,他將申請國家賠償。

          1.被發包單位舉報。 2.一審被判刑3年。3.向法院提供大量證據后,法院終審判其無罪。

          重慶晚報11月8日報道  “我現在一切都只有從頭開始了!”說這話的是千萬富翁尹曉波。幾天前,他被重慶市五中院宣判無罪,并當庭釋放。這幾天,他一直在為自己能在建筑界東山再起而奔忙,還要申請國家賠償。

          工程完工 災難到來

          據悉,今年44歲的尹曉波是渝中區人,從83年開始在建筑業打拼,朋友劉某稱他有千萬家產。

          2004年6月,尹從重慶某置業公司手中承包大渡口翠湖龍庭綜合樓項目工程,標的3200萬元。置業公司在承包合同中任命他為該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工程管理。隨后,尹曉波按照合同約定,自己先行墊資上千萬元,并組織人員施工。2005年11月,翠湖龍庭綜合樓竣工驗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沒想到的是,災難隨之而來。

          被判有罪 當天上訴

          去年5月,置業公司向警方舉報,說尹曉波挪用了30萬元資金,未在限期內歸還。很快,尹曉波被執行逮捕。今年7月2日,九龍坡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尹曉波構成挪用資金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3年。

          “我與公司僅是承包關系,30萬元也是公司按照合同支付的進度款,憑啥說我挪用了資金?”尹曉波對判決不服,當天提出上訴。一同幫忙奔走的重慶金碼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孔華,到相關部門收集了大量證據,證明尹曉波不具備挪用資金罪的主體,也沒有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宣告無罪 準備再起

          市五中院審理后認為,雖然尹曉波與重慶某置業公司的承包合同中,有任命其為項目經理的表述,但無聘用合同,也無任命項目經理的相關待遇,故不能以此認定尹為該公司員工,也就不具有挪用資金罪的主體。另外,置業公司支付給尹的30萬元屬于進度款,所以挪用資金一說也不成立。今年10月29日,市五中院終審判決:撤消九龍坡區法院的判決,宣告尹曉波無罪,當庭釋放。

          尹很感慨,自從出事后,生意上的朋友們紛紛離他而去,女友也與其斷交。

          “盡管一切都要重新開始,但我相信能東山再起!”昨天,尹曉波說這話時顯得樂呵呵的。但記者發現,他的眼神中難以掩飾內心厚重的蒼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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