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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9-4-15 08: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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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意見中明確,凡居住在北京市且具有北京市戶籍的0-6歲學前兒童,到現居住地附近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承擔兒童保健任務的醫療保健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進行定期健康體檢時,都可享受免費服務。
新生兒出生后,家長需持《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檔案》到居住地的服務機構進行登記;而對于未持有《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檔案》的當事人,服務機構對前來進行登記的兒童將建立《北京市兒童保健檔案》,按照《北京市兒童保健工作常規》中的相關要求為兒童提供定期健康體檢服務。
實施意見中規定,服務機構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為1歲以內的嬰兒提供至少6次免費體檢(其中新生兒訪視<體檢>至少2次);為1-2歲兒童提供每年2次免費體檢;為3-6歲兒童提供每年一次免費體檢。
1.詢問母親孕期及新生兒出生前后情況、兒童喂養情況;按兒童月齡(年齡)給予相應的喂養、防病指導。對兒童神經精神發育情況及患病情況,做好記錄。
2.對新生兒需觀察面色、精神、呼吸;檢查臍部、四肢、外生殖器及肛門。進行血氧飽和度測查、體溫測量。出生時未在分娩醫院進行聽力篩查的要補篩一次。
3.對6歲(含6歲)以下兒童進行身高、體重測量及體格發育評價;檢查頭面部、胸部、腹部、四肢、皮膚等全身狀況;進行心肺聽診;測查血紅蛋白、進行聽力篩查。
4.檢查乳牙萌出情況、齲齒發生及齲齒填充情況。按兒童保健常規要求,對3歲以下兒童開展DDST篩查和佝僂病癥狀和體征的檢查;對4歲及以上兒童進行視力檢查。
5.綜合詢問與全面體檢結果,對受檢兒童進行健康狀況評估,發現問題及時給予醫學指導。
6.對體檢中發現的佝僂病、貧血和營養不良兒童,按《北京市體弱兒童管理常規》進行管理,積極給予相應疾病治療的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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